校園霸凌防治要點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三)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四、霸凌樣態:
(一)關係霸凌:孤立、排擠、謠言、離間、流言等,此霸凌樣態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略。
(二)語言霸凌:恐嚇、威脅、謾罵、嘲笑、重傷、綽號等,此霸凌樣態眼不見傷但傷在心。
(三)肢體霸凌:暴力、勒索、搶奪、毆打、凌虐。
(四)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五)網路霸凌:流言、八卦、辱罵、黑函、爆料。
(六)反擊霸凌:報復、轉嫁、轉欺負更弱小者。
前項第四款之霸凌,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性霸凌者,依該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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