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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事項簡略如后:

一、申請程序:學生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每系以補助學生至多2名為原則,經學系審核後將「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及「生活助學金推薦表」送八甲課指組彙辦。

二、補助金額:每一會計年度補助6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核發月份每年3月至5月及10月至12月止為原則。

三、服務學習時數:每人每週以服務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該學系前30%者,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酌減時數6小時,總時數不得低於24小時。

四、請於每月25日前將「生活服務學習績效考核表」完成核章,並擲回本組彙整撥款,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經113.12.31行政會議修訂通過,詳細修訂內容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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