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一、有關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請獲獎同學踴躍申請。

二、申請內容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參賽時為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請留意,只要參賽時仍為本校本國籍在學生即符合資格;意即應屆畢業生於參賽時仍為本校本國籍在學生並獲獎者,即符合資格。另,參賽時為本校本國學生,現已轉至他校,亦由本校系、專班協助彙整申請後,Email至教發中心。)

2. 受理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4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5年度申請。

(二) 申請作業:

1. 為因應環保,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

2. 請同學(申請人)自114年6月2日起至114年7月11日前至官方網站申請帳號密碼https://www.moe-idc.org/Member/Login?ReturnUrl=%2FMember%2FHome,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PDF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3. 請同學(申請人)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格式(勿超過25MB)E-mail給系辦行政專員。

4. 獎勵金、獎金差額、機票補助等各項申請應繳文件請見附件說明,並請同學(申請人)自行檢核並上傳完成,以上三項須分開繳件申請。

5. 因本校須備文函送教育部,為使本校於鈞部規定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請系所同仁彙整該系所獲獎同學之已簽名PDF檔,並於114年7月14日下午4時30分前將資料E-mail至教發中心承辦人信箱arier55@nuu.edu.tw。

(三) 審核作業:

1. 審核時程:原則於114年10月15日前召開評選會議,核定獲獎勵學生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

2. 審核原則:

(1)一稿多投者擇優領取獎勵金。(如跨學年度而獲得更優獎項者,可申請獎金差額)

(2)申請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文件檢查表)。

(3)若為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須取得其他組員同意始得以個人身份申請獎勵金,申請以一次為限。

(4)共同創作者如非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如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獲獎作品創作者為團體之申請案,建議指定之申請者應以能優先配合本計畫連絡及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佳。

(5)同一作品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曾於本部「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中獲獎者,由審查會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獎勵基準額度限制。

3. 申請者資格具有爭議,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指導委員決議為準。

4. 審核結果另函知學校,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及履行義務等相關事宜。

(四) 學生義務: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114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得不核給獎勵金:

1. 配合教育部或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2.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本人分享)。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