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與對象
1. 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 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1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一、初選
- 不限風格與媒材,2D或3D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圖像設計以20×15 cm為限,繪製輸出於A4(29.7×21cm)直式圖紙交件,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2件(組)作品為限。
- 吉祥物設計必需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稿)各1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稿)1張,參賽作品以不超過4張為限。
-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日)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恕不接收親送)
- 收件地址:11573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
- 收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文化行銷部/吉祥物設計競賽
- 初選預計選取30件進入決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請一併寄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會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二、決選
- 入圍作品將以電話、E-mail個別通知繳交參選作品,並於指定時間前交寄完成,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行負責。
- 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800×800像素或300dpi之電子檔(JPGE)及電腦繪圖原始檔(AI、PSD)等資料。
三、初、決選相關文件繳交如下頁表單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文化行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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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高先生(02)2788-1600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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