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藝術與設計海外菁英培訓計畫

我國政府於2003年頒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白皮書,因應當前全球化、數位化之國際新競爭模式訂定國家十大重點計畫,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為子計畫之一,並由教育部專責推動人才培訓。
惟文創產業發展應具國際視野薰陶,並借重國外一流校院或公司合作培訓,教育部於2005年啟動「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持續推動至今共5組規模。
本計畫亦著重於產學合作的溝通網絡,期望使計畫之成效更為彰顯。除了發展並推廣產學合作教學資源之外,也希冀促成學校與產業界長期合作關係,加強跨領域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帶動文創產業整體的發展與水準的提升。
數位動畫組
數位動畫為新興文化產業與內容之核心,亦是目前國家發展計畫的重點產業。此領域結合了科技、美學與文化藝術,為備受矚目的明星產業。近年來除了具有豐富製作經驗的美、日先進國家之外,其他開發中國家,如南韓、印度新加坡也投入可觀的資源發展這項文化創意產業。

跨國際、跨文化
菁英人才培訓
以藝術與設計相關系所之學生為對象,透過公開徵選方式,審慎甄試國內優秀設計菁英,前往歐、美、日、澳等藝術與設計領域知名機構,進行為期一年之培訓或實習。

加強實習課程
與國際產業接軌
學員除了進修美、英、法、日等地著名藝術與設計名校課程之外,亦有機會觀摩知名文化創意產業製作公司實際作業狀況,參與實務實習,萃取國外優秀新知與技術,引進最新觀念與關鍵知識。

引進國內業界師資
達成產學合一
邀請多位藝術設計產業界專家,擔任國內評審委員,遴選國內設計菁英。研習營課程也延攬國內外知名產業界專業人士前來授課,給予學員多角度視野,結合設計概念等多方面課程,增進產學合作的溝通網絡。

建立國際產業交流平台
提高國際能見度
透過海外培訓機構講師來台,提高外國講師對臺灣文創及設計業界的了解,以期增加臺灣文創業的國際能見度,建立臺灣設計業界與國際業界交流與對談的可能性。

擴展學習成果
形成設計教育接軌之回流體系
培訓學員於培訓期間,定期與大眾分享海外學習概況與心得。學員返國後亦藉本計畫各項教學活動強化與國內師生交流互動,分享海外培訓經歷與經驗傳承,有效擴展學習成效,提升大專校院整體設計科系的創作氛圍。


徵選對象
以下規定請以公告簡章為準
111學年度各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者。在完成國外進修培訓前,亦須具備國內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
徵選方式
一、報名管道(所需檢附文件請下載簡章詳閱說明):

  1. 學校推薦
  2. 個人申請
  3. 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
    二、國內初審(作品集與書面資料審查):
    申請學生需要提出足以證明其創作潛力的設計相關作品集、自傳及相關獲獎文件 或證明以便審核,詳細說明請下載簡章(尚無需要外文檢定成績,可以檢附大學英文成績即可)。
    三、國內研習營:
    以國內初審獲得之平均成績,依照排名擇優錄取,獲通知者需參與為期10天的專業培訓。國內研習營期間另擇日面試,另行計分。
    四、國內複審:
    綜合前面國內初審、國內研習營、面試、提出加分之國際競賽得獎證明之成績,依照比例總和為依據,對照海外各校要求語言成績門檻,依照排名與學員志願表審定海外各校合格名單。
    五、海外決選:
    選送最多四倍人選供海外學校決選,學生最多選送兩個學校申請。最後獲選名單由海外學校認定。
    補助經費
    除檢據核實補助學生學雜費外,並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標準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補助生活費(原保險費、出國手續費及一趟來回機票費、月支生活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均已併入生活費)。

113年教育部藝術與設菁英海外培訓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