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玩具及生活用品創意設計競賽 報名簡章】

    活動目的
    1.發掘與培養兒童、樂齡及寵物玩具與孕嬰童用品設計人才。
    2.提供在校學生創作發想之舞台。
    3.推動跨領域整合之創新設計。
    4.推廣兒童、樂齡、寵物玩具與孕嬰童用品設計之安全及環保重要性。

    ※跨領域團隊說明:
    為鼓勵參賽學生跨領域組團隊,參賽團隊如經確認是跨領域合作者,在初選時如未有任何跨領域團隊入選,將以增加名額的方式入選,其名額大專組為2名、高中職組1名。跨領域範圍以設計科系學生與教育(幼保、幼教)、長照、護理、獸醫等相關科系學生合作為主。

    ※跨領域合作參考:

    1. 設計創意領域系(科)X幼保、幼教系領域(科)
    2. 設計創意領域系(科)X寵物、獸醫、動物領域系(科)
    3. 設計創意領域系(科)X護理相關領域系(科)
    4. 設計創意領域系(科)X長照、老人照護、樂齡領域系(科)

    ※大專組新增貓或狗寵物之玩具:
      為鼓勵參賽學生參加貓或狗寵物之玩具設計,在初選時如未有任何跨領域團隊入選,將以增加名額的方式入選,其名額為2名。

    活動資訊
    活動時程與地點 1.報名日期:即日起-113年10月13日(日) 23:59截止
    2.初選日期:113年10月,線上評選。
    3.決選日期:113年11月,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4.頒獎日期:113年12月,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活動時間請依據官方公告為主
    參賽費用 免費參加。

    詳細辦法請參考
    https://www.ttrd.org.tw/page/about/index.aspx?kind=82&lang=TW

    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Nqdaea7pPGbYeUyu9

    【113學年度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為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的機會,本校113學年度特開設共計20個各類相關跨領域之學分學程,希望透過「跨領域學習」來使學生有系統地學習跨領域課程,培養第二專長,建立多元知識與能力,進而增進學生畢業就業競爭力。
    113學年度之學分學程修讀申請即將開跑囉~~熱切期盼同學們能夠踴躍申請修讀有興趣的學分學程課程,給自己成為社會各界最需要的全方位人才之學習機會,藉由跨領域課程的學習,積累您的專業知能與培育具備跨領域的能力其相關的申請時程、修讀標準及申請步驟說明如下:
    1.申請日期:1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止。
    2.申請操作步驟:請至本校首頁左方→點選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輸入帳號及密碼→學籍管理系統→點選申請學分學程→下拉式選擇學程→送出申請→完成。
    3.申請結果公告:於113年5月2日(星期四)公告於教務處首頁【新聞公告】→(113學年度) 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學生名單公告。
    4.開設之學分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學程修讀辦法請參閱附加檔。

    一、113 學年度開設「創新與創業學分學程」、「資訊財金學分學程」、「設計與管理學分學程」、「數位內容與創意設計學分學程」、「大數據智能分析學分學程」、「語文應用與數位創意學分學程」、「智慧橘綠(iGO)跨領域特色學分學程」、「3D 列印與生醫器材學分學程」、「粉末冶金學分學程」、「智慧電網學分學程」、「人工智慧應用實務學分學程」、「物聯網應用實務學分學程」、「離岸風電專業學分學程」、「儒耕科技食農產業學分學程」、「電動車輛機電整合跨領域學分學程」、「管理學院數位科技微學程」、「行銷與服務創新微學程」、「數位智慧微學程」、「商業決策與應用微學程」、「人工智慧機器人服務設計微學程」。

    二、申請日期:

    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09:00 至 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止

    三、操作步驟如下: 請至本校首頁左方→點選學生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輸入帳號及密碼→學籍管理系統→點選申請學分學程→下拉式選擇學程→送出申請→完成。

    ※可申請一個以上的學程;請以新增或刪除鍵操作,在學分學程申請截止前皆可新增或刪除,申請前請三思而後行。

    四、申請結果公告:113 年 5 月 2 日(星期四)公告於教務處首頁【新聞公告】→(113 學年度)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學生名單公告。

    五、選課注意事項:

    1.請依課務組選課公告之選課截止時間內完成選課手續。

    2.開課課程一覽表之科目代碼要與學分學程修讀標準之科目代碼相對應,如不同時選課前請先至開課單位確認是否為學分學程修讀科目。

    六、修讀注意要點:

    1.學生須修讀學分學程所指定開課單位之課程方可視為學分學程課程。

    2.學分學程學生修業年限最多 6 年(建築學系 7 年)。

    3.加修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選課最高 31 學分。

    4.修讀學分學程學生擬終止修讀學分學程者,最遲應於公告之畢業離校日前向教務單位申請放棄修讀資格。

    七、學分學程修讀標準請至本校首頁→左上方請選擇分眾→點選學生→進入學生入口→輸入帳號及密碼→成績管理系統→學分學程修讀標準→輸入 113 學年度後按查詢(若查詢過去申請學分學程請輸入該學年度)→點選學程。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洽詢電話:(037-381121~25)

    學分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