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學位考試離校手續、領取學位證書等相關作業時程,如附件。
二、未符合本校學則第八十四條規定者,次學期仍應註冊。
三、英文學位證書申請時間:至遲須於112年9月8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畢業生成績證明申請:請於領取學位證書後辦理;如需附畢業排名,須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第四週始得申請(畢業後無法經由【學生】入口登錄者,請改由【校友】入口登錄,帳號:身分證10碼,密碼:身分證後6碼+西元生日8碼)。
五、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學籍管理系統–基本資料維護之姓名、戶籍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手機有變更或遺漏者,至註冊組申請補正。